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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法庭協議終判有效
賓夕法尼亞州的縣法院認為,路易斯和蘇珊由于年齡、經濟地位等方面存在著較大差異,路易斯在沒有和蘇珊仔細商量的前提下,利用錯誤的條件,比如編造虛假價值的鉆戒,使蘇珊簽訂了婚前協議,從中獲益,這是顯失公平的。路易斯關于鉆戒的不真實表示違反了夫妻雙方應該具有的真實告知的義務。據此,縣法院撤銷了他們的婚前協議。路易斯不服,他向賓西法尼亞州法院提起了上訴。賓西法尼亞州法院也同樣判決撤銷路易斯和蘇珊的婚前協議。路易斯還是不服,他又向高等法院提起了上訴。
高等法院雖然認為路易斯沒有違反協議,但是部分采納了蘇珊的證詞,就是蘇珊如果知道了路易斯利用假的鉆戒作為訂婚戒指,那她就不會與路易斯簽訂這兩份婚前協議了。高等法院也因此撤銷了他們兩人的婚前協議。
后來這個案子又被上訴到了賓西法尼亞州的最高法院。該院法官認為,不能同意蘇珊關于由于路易斯的不真實表示而導致其簽署婚前協議無效的說法。理由是,蘇珊在拿到那枚訂婚戒指之后,她有足夠的時間去珠寶商那里調查這枚鉆戒的真偽,而不用聽信路易斯關于此枚戒指價值的表示來決定是否簽署婚前協議。在有充分機會調查真相的前提下,蘇珊卻沒有去調查鉆戒的真偽,所以,不能以路易斯的不真實表示來否定婚前協議的效力。因此,蘇珊應當承擔在長達十年的時間內沒有調查和注意的義務,雙方的婚前協議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