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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7月,在兩人商量結婚的前夕,路易斯給了蘇珊第一份婚前協議草稿。他告訴蘇珊,這是一份有空白條款的標準協議,如果兩人離婚,蘇珊可以保有自己的財產份額。如果蘇珊有需要的話,她可以找一個法律顧問。
除了作出上述說明之外,路易斯就沒有告訴蘇珊其他任何事情,也沒有和蘇珊討論這份婚前協議上的有關內容。這份婚前協議的內容大部分是有關路易斯本人的,除了規定了兩人離婚時蘇珊可以保留她單獨的財產之外,沒有其他與蘇珊有關的條款。蘇珊當時畢竟十分年輕,在這方面沒有多少經驗,因此她沒有提出什么意見,就按照路易斯的要求簽了這份婚前協議。
時隔不久,路易斯又給蘇珊提供了第二份協議。這份協議規定:假如雙方離婚,蘇珊每年可以得到3500美元,以替代路易斯原來支付給她的贍養費和撫養費。同時,根據這份協議,路易斯將給蘇珊提供一輛汽車和一份為期一年的健康保險。除此之外,協議規定雙方保留各自的財產,包括財產的增值部分。
在執行第二份協議之前,路易斯專門準備了一份由其親筆書寫的有關蘇珊財產的清單。這份清單包括前面提到的那枚價值2.1萬美元的訂婚戒指。雖然這份清單將這枚戒指視為訂婚戒指,但是它卻沒有指明這枚戒指包括哪種鉆石或其他什么寶石。
第二份協議也包括了一份打印的有關蘇珊財產的聲明。這份聲明同樣也列有那個價值為2.1萬美元的訂婚戒指。根據這份財產清單,蘇珊的財產凈值達到46592美元。有關路易斯的財產清單中的凈值,雙方沒有爭議的數目是331萬余美元。
兩份婚前協議簽訂以后,兩人順利地步入了婚姻殿堂。然而,他們的婚姻并不像想象中的那么美滿,不久,他們出現了摩擦和裂痕,于是,雙方決定分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