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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公盤
緬甸政府在20世紀60年代初將所有的礦產資源收歸國有后,為堵塞稅款流失,使稀缺的翡翠玉石資源為國家創造出更多的外匯收入,于1964年3月開始舉辦翡翠玉石毛料公盤。
緬甸的《珠寶法》規定:從礦產區開采出來的所有翡翠玉石毛料(1995年后又增加了寶石、珍珠等珠寶毛料),必須全部集中到仰光進行歸類、分級、編號、標底價,每年定期或不定期邀請世界范圍內的珠寶商家前往仰光(2010年底搬到緬甸新首都內比都)對這些毛料進行估價競買。
所謂公盤,是指賣方把準備交易的物品在市場上進行公示,讓業內人士或市場根據物品的質料,評議出市場上公認的最低交易價格,再由買家在該價格的基礎上競買,價高者得。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它只是拍賣交易方式的雛形。
公盤的競買方式分“暗標”和“明標”兩種方式。“暗標”時,競買商在競標單上填寫好組委會核發給競買商的編號、競買商姓名、競買物編號及競買價,投入標有競買物編號的標箱,因競買商彼此之間不知道各自競買的競買物和競買價,故稱之為暗標。暗標多為中低檔料,設底價。揭標時按競買物編號公開宣布中標人和競買價。每次公盤的翡翠玉石毛料,暗標物占4/5以上。而“明標”則是即現場拍賣。競買商全部集中在交易大廳,公盤工作人員每公布一個競買物編號,就由競買商現場進行輪番投標,誰出示的競買價最高,誰就中標。每次公盤的翡翠玉石毛料,明標物不足1/5。但明標為高檔大價貨,底價千元以上,競標激烈,通常要高出底價數倍甚至十倍方能到手,真是一石難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