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機場女工梁麗“撿”黃金案昨日有了最新進展,昨日下午5時30分,深圳市檢察機關最終作出不起訴梁麗的決定,認定梁麗不構成盜竊罪,更符合侵占罪特征,而侵占罪不屬公訴案件,屬于自訴案件。
深圳寶安區檢察院認為,在審查起訴階段,經對全案的事實證據進行審查研究,該院認為梁麗的行為雖然也有盜竊的特征,但構成盜竊罪的證據不足,更符合侵占罪的構成特征。根據“刑疑惟輕”的原則,從有利于梁麗的角度出發,認定梁麗不構成盜竊罪。
檢方表示,由于侵占罪不是檢察機關管轄的公訴案件,屬于自訴案件。根據有關法規,寶安區檢察院決定解除對梁麗的取保候審,將本案退回公安機關,并建議公安機關將相關證據材料轉交自訴人,并告知自訴人相關的權利義務。這也就意味著,梁麗案的主動權目前已經轉移到東莞某珠寶公司一方,作為受害人,東莞某珠寶公司有權決定是否起訴梁麗。
得到消息后,躺在病床上的梁麗露出欣喜的笑容,她說終于可以松一口氣。
檢方說案
1米黃線處金飾失蹤
檢方審查查明:2008年12月9日8時20分許,東莞某珠寶公司員工王某來到深圳機場B號候機樓19號柜臺前辦理行李托運手續。由于托運行李內裝有黃金飾品,值機員告知需要到10號柜臺找值班主任才能辦理。
王某即前往22米外的10號柜臺。王某離開時,行李手推車單獨停放在19號柜臺前1米的黃線處,一個裝有14555.37克黃金首飾的小紙箱放在行李手推車上方的籃子內,其他行李均放在安檢傳送帶上。
此時,機場清潔工梁麗經過19號柜臺,將小紙箱搬到其清潔手推車底層,后將小紙箱存放在大廳北側16號男洗手間供體弱人士使用的廁所內。
約4分鐘后,王某返回19號柜臺,發現行李手推車及車上的紙箱不見了,經向機場工作人員詢問無果后報警。
同事告知是真金乘客已報警
當天9時40分許,梁麗吃早餐時告訴同事,撿到一個比較重的紙箱。隨后,經梁麗同意,同事馬某、曹某兩人來到16號洗手間將紙箱打開,見到是黃金首飾后分兩次從中取走兩包。
10時許,曹某告訴梁麗紙箱內可能是黃金首飾,梁麗便來到16號洗手間查看。隨后,梁麗將紙箱放到自己的清潔手推車底層后離開,并從紙箱內取出一件首飾交由同事韓某到候機樓的黃金首飾店鑒別。后韓某告知梁麗是黃金首飾。
當天14時許,梁麗下班,將該紙箱帶回住處放在床底下,另取出一部分黃金首飾放入其丈夫放在床邊的衣服口袋內。16時許,曹某找到梁麗,告知機場有旅客丟失黃金并已報警。
136克金飾仍無蹤影
18時許,民警到梁麗家中詢問其是否從機場帶回物品,梁麗否認,民警遂對其進行勸說。床下存放的紙箱被民警發現后,梁麗承認該紙箱就是從機場帶回的。民警發現箱子已被打開,內裝物品不完整,繼續追問是否還有首飾未交出,梁麗否認。民警隨后從梁麗丈夫的衣服口袋內查獲另一部分黃金首飾。
從梁麗處查獲的黃金首飾總重13599.1克,價值人民幣2893922元。同日,公安機關又先后從曹某、馬某家中查獲二人拿走的黃金首飾,共重819.78克,價值人民幣172152元。尚有136.49克黃金首飾去向不明。
經查,梁麗違反了機場管理規定:一是清潔工不能推機場的行李小推車,不能拿小推車上的物品;二是在機場發現和拾得遺失物應上交,不能帶出機場。這兩個規定梁麗本人參加過培訓,應該知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