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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審美價值——藝術品提供審美愉悅是藝術品的根本價值。審美價值的判斷依據就是藝術品本身能否給予人或者說能在多大程度上給予人以審美愉悅。
2.文物價值——這是一種確定人類歷史、展現傳統、凸現文明和存留人類記憶的定位價值。通常,藝術品展現的歷史圖景越寬,越具歷史的代表性,或對文化發展越具影響,則越具價值,反之價值越小。
3.投資價值——這是一種謀取利益擴增的價值,利益并不單純是指貨幣利益,它通常還包括政治、人際、文化等方面的利益。
4.收藏價值——-這是一種建立于物“稀”與精神享受之上的滿足“物質”占有欲和“享受”占有欲的價值。在藝術市場中,藝術品越稀少,且給予人的精神享受越充分,便越具收藏價值,反之不然。
5.裝飾價值——即運用藝術品裝飾以求美觀的實用價值,這是藝術品主要的價值體現形式。
6.教育價值——這是一種以藝術教化人,使之陶冶情操并塑造完整人格的價值,還是一種為學習藝術而將藝術品作為范本摹習的價值。
7.紀念價值——藝術品存留歷史記憶的價值,為文物價值,而為保存現時記憶并以藝術品作為標志的價值
8.宣傳價值——這是一種基于公益、政治、經濟或宗教等不同目的,期求廣而告之,擴大影響的廣告價值。
9.公關價值——藝術品具有拉進或改善人際關系、編織人際網絡,達到自身目的的公關價值。
10.符號價值——這是一種將藝術品作為識別符號,以顯現其收入、品味、階級、地位和價值觀為目的,并追求社會認同、尋求社會歸屬的功利性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