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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零售商的促銷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秩序,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9月1日起,揚州正式施行了《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下稱《辦法》)。
《辦法》規定,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應當遵循合法、公開、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商業道德;不得開展違反社會公德的促銷活動,不得擾亂市場競爭秩序和社會公共秩序,不得侵害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辦法》中還規定,零售商不得以保留最終解釋權為由,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銷活動至少要持續3天,一些主要生活必需品不得限時限量促銷。不得以促銷商品為由,拒絕退換或為消費者退換設置障礙。如果零售商虛假促銷,最高可處以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
(編輯:思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