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大賽審核標準何在
本次設計大賽的參賽對象主要為在校學生,初賽是由大眾投票,總票數前三十名的入選,入選決賽的三十個作品再由專業評審審核打分。這里,先不談投票是否公正的問題,單就總票數前三十名的作品中有四個涉及抄襲(擅自使用他人原創作品)的問題,我們要反問的是此次大賽的審核標準何在?任何人提交的任何作品只要票數高就可以進入決賽嗎?那所謂的創意設計的特色點在哪里?策劃此次比賽的意義又在哪里?
當侵權行為發生時,除了侵權行為人本身的原因,服務提供商的原因也不言而喻。如果此次大賽在審核作品的過程中加強監察力度,從外部環節進行控制,版權也能得到相應的保護。
珠寶設計版權亟待保護
我國現行法中的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包括財產權、人身權)。對于《著作權法》規定的作品,《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二條規定,著作權法所稱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
那么,作品的構成條件需要滿足三點:首先,作品需要具有一定的精神內容,這種精神內容可以是抽象的思維、也可以是可視可見的內容。當然一個作品的思想內容是作者創作作品的前提,但不能說思想內容就是作品;其次,作品具有一定的精神內容,這種精神內容需要通過一定的外在形式傳達出來。任何一個處于思想狀態下的精神內容都不稱之為作品,只有當通過外在模式表達以后,才能被人們所感知,經歷這樣一個由精神到表達的階段才能形成作品;最后,作品必須具有獨創性,也稱原創性。所謂獨創性表現在兩個方面:其一要求該作品是作者獨立完成的,其二該作品是作者創造性的智力成果的體現。在傳統版權的司法實踐中,作品的獨創性是判斷作品是否侵權的標準之一。
那么,珠寶設計師董炳文和方紅軍的設計作品做為其獨創性成果,是受到著作權保護的。
我國《著作權法》列舉了十九種版權侵權行為,在本次事件中,參賽選手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剽竊及擅自使用他人設計作品,全部內容都與版權人作品一致,這種抄襲行為已經構成侵權。根據《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對于此次大賽主辦方,作為提供服務的網絡服務提供者,必須盡到審核傳播作品的義務。在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稱《解釋》)中,對內容提供者的相關行為及其責任承擔做了補充性規定。《解釋》第四條規定,“提供內容服務的網絡服務提供者,明知網絡用戶通過網絡實施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或者經著作權人提出確有證據的警告,但仍不采取移除侵權內容等措施以消除侵權后果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條的規定,追究其與該網絡用戶的共同責任”。
面對珠寶產業版權保護的空缺,需要設計師,品牌商,消費者及各大媒介的服務提供者的共同努力,當這些法律問題不斷通過各種可見的、未見的、明顯的、潛在的方式表現出來時,依法行使權利,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才能保證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不受到損害。
互聯網技術的飛速發展會給世界帶來怎樣的變化,我們尚不得而知。珠寶產業將會如何面對一系列的挑戰,仍需拭目以待。但不可否認的是,伴隨著珠寶行業的不斷發展,珠寶設計的版權保護研究是我們必須面對和亟待完善的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