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模式探索中
北京師范大學社會公益研究中心不久前曾做過一項針對企業家做慈善的調查研究,結果顯示:企業參與社會化的公益運作往往表現出對五個原則的期望,其中最重要的三個是:
1、參與原則。企業家在其捐款的同時,如果能夠無成本地參與到公益項目的運作中,將會獲得額外的激勵,因而捐款人傾向于親自或者自己遴選組織去實施公益舉措。
2、專業性原則。捐贈者希望看到它們的善款接納組織事情做得專業,因而在發現對方不夠專業的時候,可能會考慮重新選擇。
3、可信原則。這也是最重要的原則,是對于募捐組織公信力的要求,捐款人希望自己捐出去的錢能夠不受損失地發揮作用。
“當前來看,國內的社會組織真正能夠滿足這三點的并不多。” 北京師范大學社會發展與公共政策學院社會公益研究中心趙小平博士在接受《法人》記者采訪時表示。
此外,慈善機構的內部管理也是很多企業家擔心的問題。5.12汶川大地震之后,就曾經出現過海南省三亞市紅十字會負責人要對捐款人的捐贈進行抽成的新聞,慈善機構的公信力也因此廣受詬病。
“其實慈善機構所謂的‘抽成’實際上就是提取管理費,這在法律上是合法的,也是國際通行的,因為民間組織的運作需要一定的人力和行政成本。”趙小平博士對《法人》記者表示,是否收取管理費并不是問題的核心,問題的核心在于慈善機構是否應向社會公眾公開解釋收取管理費的原因和收取標準。
“這的確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我們的調查中就曾遇到一個案例:某跨國企業每年在國外都要將部分利潤投給民間從事社會公益,而該公司的中國區卻希望將善款交給政府。因為他們沒有發現既具有社會公信力又具有專業能力的民間組織可供甄選。相比之下,把錢交給政府反而更加放心。”趙小平博士表示。
“相信像三亞紅十字會那位負責人出現的情況在我國慈善機構中只是個案,但至少表明這樣的漏洞是存在的。”梁丁表示,這是一種制度環境所導致的慈善資金使用效率的問題,汶川大地震之后,政府投入到災區的重建基金不得不開動“萬人審計”的大工程,這實際上是以高額的行政成本來保證資金不被貪墨。
“平時很多的慈善機構并沒有這樣嚴厲的審查機制,因此出問題并不令人驚訝。”梁丁認為。
制度環境待完善
目前,我國慈善機構基本都屬于政府或半政府性質,在管理上不夠透明,部分慈善機構的財務狀況不夠公開。加之我國的慈善制度環境還有待改善,這也在一定程度上給企業家做慈善造成了一定障礙。
“政府或半政府性質的慈善機構占據了壟斷地位,很多時候信息不夠透明。而獨立的、民間的NGO(非盈利的非政府組織)形式的慈善組織還極度發育不全,這就需要政府拿出自我改進的勇氣,完善相關的配套制度措施,充分鼓勵這些民間慈善機構的發展。”梁丁告訴《法人》記者。
“慈善組織本應由社會公眾來決定其存亡,而決定的根本就是對其公信力和專業能力的評價,這就是社會選擇下‘用腳投票’的效果。”趙小平博士表示,目前許多慈善組織受政府的控制太嚴格,其性質是政府選擇機制而非社會選擇機制。這樣的后果就是募款組織只關注政府的態度而忽略了社會的態度。
目前,我國社會公益領域的資源整合網絡還未形成,以至于捐贈資源無法有效流動和配置。有的機構捐贈品堆積如山,遠超需求;而有的機構資源貧乏,難以獲取。
“在完善中國慈善事業的制度環境方面,政府應該放寬慈善機構的準入機制,改善稅收優惠制度等,我認為這是必要的。”趙小平博士表示,要完善中國慈善事業制度環境,首先要鼓勵和引導中國NGO在社會創新領域的發展。
NGO作為公民社會發展的力量,具有各種社會創新的意愿,具有靈活、細致、公益的行動特征。而且這也是最容易被企業家信任的慈善組織,所以此類機構應該加大與企業家的聯系力度,把自己的運作方式和財務狀況向包括企業家群體在內的社會公開。
此外,在一些公民社會發育較成熟的國家,評估機構的運作代表著一種社會選擇的機制。人們通過評估機構來了解社會組織或者企業的公益行為,并給他們打分。這樣就能形成一種優勝劣汰的選擇機制,對整個公益領域的發展大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