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國家標準GB 11887《首飾 貴金屬純度的規定及命名方法》、GB/T 18043《首飾 貴金屬含量的測定 X射線熒光光譜法》,2008年12月份已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將分別于今年11月1日和7月1日起實施。
據稱,《首飾 貴金屬純度的規定及命名方法》是目前貴金屬首飾行業的唯一一項強制性標準。2008年修訂的新版標準,是在2002年版基礎上修訂的,使得這一技術標準更加科學、合理、完善。
新版標準在規范性引用文件一章中,補充了近年來發布的相關標準。根據我國首飾生產和銷售實際情況,增加了鉑、鈀、銀首飾的純度范圍,修改了命名和標識方法。
金及其合金無任何變化,依舊是375、585、750、916、990、(999);9K、14K、18K、22K、足金、(千足金)。
鉑,原為鉑(白金)及其合金,850、900、950、990、足鉑,改為鉑(白金、鉑金)及其合金:850、900、950、990、(999);足鉑、足鉑金、(千足鉑)、(千足鉑金)。
鈀,原為鈀及其合金:500、950,改為鈀(鈀金)及其合金:500、950、990、(999);足鈀、足鈀金、(千足鈀)、(千足鈀金)。
銀,原為銀及其合金:800、925、990;足銀,改為銀及其合金800、925、990、(999);足銀、千足銀。
根據歐盟2005版鎳的指令,對含鎳首飾的規定進行了修改,同時增加了對有害元素的規定。用于耳朵及其人體任何其它部位穿孔,在穿孔傷口愈合過程中摘除或保留的制品,其鎳釋放量必須小于0.2微克/(厘米2·星期)。與人體皮膚長期接觸的制品,與皮膚長期接觸部分的鎳釋放量必須小于0.5微克/(厘米2·星期)。上一條指定的制品如表面有鍍層,其鍍層必須保證與皮膚長期接觸部分在正常使用的兩年內,鎳釋放量小于0.5微克/(厘米2·星期)。
關于其它有害元素,新版標準規定,首飾中鉛、汞、鎘、六價鉻、砷等有害元素的含量都必須小于1‰。
新版標準還增加了鉑、鈀、銀首飾配件的規定。其材料的純度應與主體一致。若因強度和彈性需要,配件材料也應符合以下規定:金含量不低于916‰(22K)的金首飾,其配件金含量不得低于900‰;鉑含量不低于950‰的鉑首飾,其配件鉑含量不得低于900‰;鈀含量不低于950‰的鈀首飾,其配件鈀含量不得低于900‰;足銀、千足銀首飾,其配件含量不得低于925‰。
關于產品標識,新標準規定純度印記:鉑首飾允許出現“鉑金”,鈀首飾允許出現“鈀金”。在產品標簽中,應標明中文,例如鉑(Pt)950。
《首飾 貴金屬含量的測定 X射線熒光光譜法》,新版本與2000年版也有若干區別。例如標準名稱修改后,去掉了“無損”兩字;對儀器設備提出了具體的技術要求,其中錳元素在5.89Kev能量位置的峰,分辨率至少為200ev。計算結果要求采用千分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