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名:邁克爾-喬丹和胡安妮塔-喬丹,預計離婚費為1.68億美元
麥當娜 (Madonna) 和蓋-里奇 (Guy Ritchie) 是最新宣布離婚的一對名人夫婦。繼媒體猜測了幾個月之后,英國小報《太陽報》(The Sun) 于周三早上發布了這一消息。鑒于蓋-里奇和麥當娜的知名度,他們的分道揚鑣無疑將在媒體中引起轟動。但若是說到金錢,他們的離婚費或許并不那么引人注目。盡管這位物質女郎去年入賬4000萬美元,但能夠躋身代價最高的名人離婚榜單的一直都是超級男星和他們相對不太知名的妻子。
代理離婚案的律師 Raoul Felder 說:“問題是你無法輕易估量出他們的資產價值。”Felder 表示,盡管這對夫婦聲稱是和平分手,但長時間的仲裁或財產協議談判會改變討論的性質。“現在還言之尚早。”
名人離婚牽涉甚廣。小報新聞會大肆渲染,而名人“粉絲”也會急于關注后續發展。律師和商業管理人會嚴格控制有關新聞的發布。而這種離婚案確實很多。僅今年分手的名人夫婦就有瑞茜-威瑟斯彭 (Reese Witherspoon) 和瑞安-菲利普 (Ryan Phillippe)、Hulk Hogan 和 Linda Hogan 以及辛西亞 (Cynthia) 與艾力士-羅德里奎茲 (Alex Rodriguez)。
許多好萊塢婚姻都是以閃電離婚而收場。歌手搖滾小子 (Kid Rock) 和《海岸救生隊》(Baywatch) 中女演員帕米拉-安德森 (Pam Anderson) 的婚姻僅維持了四個月。女演員德魯-巴里摩爾 (Drew Barrymore) 與喜劇演員湯姆-葛林 (Tom Green) 的婚姻在五個月后就亮起了紅燈。流行天后詹妮弗-洛佩茲 (Jennifer Lopez) 和伴舞演員克里斯-賈德 (Chris Judd) 的婚姻只維持了短短的八個月。
在名人離婚案中,誰對誰錯遠沒有分手費來的重要。一般而言,名氣越大,付出的代價就越高。對于登上我們10大最昂貴名人離婚榜的明星而言,涉及高額分手費的財產協議造就了好萊塢歷史。
這份榜單只由與前妻進行過財產分割的男性超級明星構成——這反映了男性在娛樂圈一直以來的優勢地位。盡管像柯斯迪-艾黎 (Kirstie Alley) 和珍妮-杰克遜 (Janet Jackson) 等明星也曾經向前夫支付過分手費,但是迄今為止最高的分手費還是由男人支付的。
盡管這些離婚代價高昂,但那些前夫的確還是能夠負擔得起的。他們中有許多人曾多次登上我們一年一度由全球最具實力——同時也是收入最高的——明星所構成的百位名人排行榜 (Celebrity 100)。比如20世紀80年代末與妻子 Amy Irving 決裂的斯蒂芬-斯皮爾伯格 (Steven Spielberg) 僅去年一年就賺了1.3億美元(總的來說,他的資產凈值估計為31億美元)。創世紀樂隊 (Genesis) 去年通過巡回演唱會賺得3100萬美元,該樂隊主力菲爾-科林斯 (Phil Collins) 在今年8月支付過一筆據傳高達4700萬美元的分手費之后與第三任妻子 Orianne Cevey 離婚。
這些婚姻基本上都不是閃電婚姻——畢竟,總的來說,婚姻持續時間越長,離婚費越高。平均起來,這些曾經的名人夫婦婚姻持續的時間為12.5年,而他們的離婚費也反映了這一點。這里有一個例子:原電視節目制作人 Marcia Murphey 帶走了1.5億美元,相當于其前夫個人財富的一半。她“確實值這么多錢”,與她共同生活了25年的丈夫、音樂大師尼爾-戴蒙德 (Neil Diamond) 這樣評價。而籃球飛人邁克爾-喬丹 (Michael Jordan) 和他的妻子胡安妮塔 (Juanita)(他們的婚齡近18年)的離婚或許是娛樂圈有史以來最昂貴的離婚案。喬丹的巨額財富中有很大一部分都是在這段婚姻期間賺得的(絕大部分來自球場外,是因為大量的代言合約)。
為了證明離婚沒有讓他們對婚姻本身失望,上榜的一些明星已經再婚。在與 Amy Irving 離婚后,斯皮爾伯格迎娶了《奪寶奇兵》(Indiana Jones) 女演員凱特-卡普肖 (Kate Capshaw)。而在當了10年單身漢之后,曾經身為好萊塢最炙手可熱而又最能賺錢的男演員之一的凱文-科斯特納 (Kevin Costner) 于2004年與比他小近20歲的克里斯汀- 鮑姆加特納 (Christine Baumgartner) 步入了婚姻的殿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