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的標注
(一)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是指生產者或其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檢驗人員等,為表明出廠的產品經質量檢驗合格而附于產品或產品包裝上的合格證書、合格標簽等標識。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的形式主要有三種:合格證書、合格標簽及合格印章。
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是最基本的一項產品標識,是生產者對其產品質量作出的明示保證。具有合格證明的產品,易于讓用戶、消費者辯明產品的質量,防止不法商人將合格產品與不合格產品混淆,欺騙消費者。
(二)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的標注
1.依照《產品質量法》的規定,合格產品都應當附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的標注方式可以靈活多樣,既可以采用合格證書標注,也可以使用合格標簽,還可以在產品或者產品的銷售包裝上或者產品的說明書上使用合格印章或者打上“合格”二字,以示該產品經檢驗合格,向用戶、消費者作出質量合格承諾。
2.一般情況下,性能、結構復雜的產品,大件耐用消費品和高檔高值的產品都采用合格證書。如,冰箱、彩電、洗衣機、珠寶首飾、計算機、汽車等產品。日用消費品則使用合格標簽,如,服裝、鞋、食品等產品。為了方便生產者標注,有些產品可以在標簽、說明書、包裝物等上印制“合格”二字。如,化妝品、保健品、藥品等。總之,標注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要有利于保證產品質量,有利于保護用戶、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同時也要有利于生產者,方便生產。
3.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還可以與產品的檢驗方式結合起來進行標注。對于產品質量與原材料、零部件、加工設備、操作工序密切相關的產品,涉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具有重要的使用性能的產品,價值較高的產品,要采用逐件檢驗,如:電冰箱、洗衣機、空調器、縫紉機、鐘表、首飾等等,這些產品則要求每件產品都要附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對于同批原料,同種工藝、同臺設備生產,只是包裝采用分裝工序,其產品質量一致性很強,或者產品產量、數量很大,價值又不高的,一般采用逐批檢驗,即對同批產品抽取一定樣品進行檢驗,如:酒、啤酒、飲料、罐頭、洗衣粉、洗滌劑、化妝品、電池、五金工具、文教用品等。這些產品可以采用在產品的運輸包裝箱內附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的方式予以標注。
4.為適應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迫切要求,認真應對進口產品在生產出廠時沒有附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的實際情況,對進口產品可以免除標明這項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