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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大連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珠寶首飾檢測中心來了一位要求檢驗翡翠的消費者,她在市內一珠寶店購買的這塊翡翠,其鑒定證書上標有“翡翠(處理)”字樣。
“當時我見到‘處理’這個詞時,問售貨員這是不是‘處理品’的意思。可售貨員說
,實際是這塊翡翠在做成可以佩戴的飾品的過程中,經過切割、打磨、拋光、鑲嵌等的處理方法的意思。”這位消費者在花了不菲的價錢買了這塊翡翠后,總覺得心里不踏實,于是請求對該翡翠進行檢測。
珠寶首飾檢測中心主任趙達說,這正是個別商家慣用的招數之一。
貓膩 此“處理”非彼“處理”
趙主任介紹,國家標準中“處理”的概念是:非傳統的、尚不被人們接受的優化處理方法,這個概念實際上主要是指對珠寶玉石本身的破壞。這種“處理”同珠寶玉石在做成可以佩戴的飾品的過程中經過切割、打磨、拋光、鑲嵌等的處理方法的概念是完全不同的。而商家在刻意對國家標準中“處理”的概念進行錯誤解釋,就是誤導消費者。
據了解,國家標準中翡翠只有兩種命名方法:“翡翠”、“翡翠(處理)”。后者也可以標明具體處理方法,如翡翠(漂白、充填)。由此可見,只要是標明“翡翠”的貨品,就應該是未經過任何處理的天然翡翠。
而“翡翠(處理)”則是經過后期人工處理,對翡翠本身已有不同程度的破壞。二者在價格上是有很大差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