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質監局日前在給福建省寶玉石協會的回函中表示,嚴禁生產、銷售沒有檢驗合格證實的珠寶首飾產品。目前鉆石都配備了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部分翡翠飾品也有,但黃金、鉑金等貴金屬首飾以及鑲嵌鉆石的貴金屬均無質量合格證實,消費者一旦因質量問題投訴,商家往往不承認銷售行為。業內人士提醒,市民購買金飾要認質量合格證和首飾印記,并向珠寶行索要發票。
目前上柜銷售的貴金屬首飾(黃金、鉑金、白銀、鈀金)均無質量合格證實。福州東街口大洋百貨一個珠寶專柜稱,他們的足金是三個九的,千足金是四個九的,提供不了合格證,但能提供質量保障書。對此福州珠寶界人士認為,按國家規定,千足金的黃金含量必須大于或等于99.9%,足金則大于99%,商家自稱足金是三個九不可信,此外質量保障書只是商家的承諾行為,無法替代權威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
在首飾店較多的福州塔頭、王莊四周,幾家首飾店的老板均表示,他們的黃金首飾沒有質量問題,但卻無法提供質量合格證實,其首飾字印有的沒有廠家代號,有的則沒有含量或材料類型。
省寶玉石協會秘書長王乃珠表示,從證書配備來看,鉆戒中的鉆石都有檢驗證書,一些珠寶行銷售的翡翠飾品也有配備,但貴金屬首飾(黃金、鉑金、白銀、鈀金)以及鑲嵌著鉆石、翡翠的貴金屬,均沒有質量合格證實,這導致市民很輕易購買到成色不足或摻雜使假的黃金首飾。
據介紹,鉆戒配的證書是鉆石的,金屬部分可能被商家摻假,這是很多消費者所不知道的,而按目前金價水平,成色是92%的黃金首飾冒充足金(含量99%以上),每克的差價多達十幾元,一些商家甚至用85%的成色金冒充足金甚至是千足金。
據了解,珠寶首飾產品“檢驗合格證實”是指生產者出具的用于證實產品質量符合相應要求的證件,包括合格證,合格印、章等。
省質監局政策法規處日前向省寶玉石協會回復了關于對珠寶首飾產品“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實”法律含義等有關問題。答復函表示,根據《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珠寶首飾產品(含貴金屬首飾產品,下同)包裝上的標志必須真實,并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實;根據《福建省商品質量監督條例》第十條規定,嚴禁生產、銷售沒有檢驗合格證實的珠寶首飾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