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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發官司的“中國名牌”標識
“不是中國名牌產品,卻宣傳成中國名牌產品。”一名消費者在購買周大生鉆戒后,以銷售虛假宣傳產品為由,將商場告上法庭。目前,該案已在和平區人民法院立案。
原告滑先生昨天向記者介紹說,今年6月23日,他來到天津中原商業管理有限公司(原百貨大樓),想購買標價為55198元的周大生PT950鉆石戒指一個。當時該鉆戒是5折銷售,實際價格為27599元。他當時看到該產品的包裝、宣傳彩頁和質量保證卡上都標明周大生的產品為中國名牌產品。他又詢問了服務員,4個服務員都說該鉆戒是中國名牌產品。
轉天,他按鉆戒包裝袋上印的周大生公司免費咨詢電話進行了咨詢。但咨詢服務人員卻告訴他,周大生的鉆戒并不是中國名牌產品。
滑先生的代理人表示,《中國名牌產品管理辦法》第27條規定,中國名牌產品標志是質量標志。未獲得中國名牌產品稱號的產品,不得冒用中國名牌產品標志;基于以上事實和理由,滑先生將該商場告上法庭,請求法庭判令商場退還其貨款27599元,并賠償27599元。
記者昨天撥通了周大生珠寶有限公司的客服電話,該公司的客服專員對記者說,周大生珠寶的確獲得了中國名牌產品稱號,但只限珠寶玉石類,而周大生的鉆石類產品則未獲得該稱號。周大生公司從來沒單獨宣傳過其鉆石類產品是中國名牌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