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廣東省工商局公布了第二季度全省流通領域珠寶抽查情況,抽查顯示62%的珠寶存在標識不合格問題,內在質量不合格的珠寶則接近兩成。工商局表示,標識殘缺使得企業容易用不規范標識欺騙消費者。內在質量問題則主要被查出貴重金屬含量不達標的情況。有10家廣州商家所銷售的金銀飾品和珠寶玉石在本次抽檢中被查出存在質量或標識問題。
據介紹,這次抽查了廣州、梅州、東莞、中山、揭陽、潮州等6市79家銷售企業銷售的金飾品、銀飾品、貴金屬鑲嵌珠寶玉石飾品及未鑲嵌珠寶玉石飾品等共300批次,合格108批次,不合格192批次。標識不合格主要表現為無廠家代號、無貴金屬材料名稱。抽查中,還發現多批次貴金屬材料名稱未使用規范中文,如應標注為“18K金”的,卻標注為“G18K”或“G750”。
不標注廠家代號,無法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在流通中發現產品質量問題,將無法追溯產品的真正來源。抽查中竟然有超過六成珠寶的標識不合格。
金銀飾品和珠寶玉器的內在質量合格率為80.3%,但也有近兩成珠寶存在內在質量問題。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抽查的貴金屬鑲嵌珠寶飾品內在質量合格率最低,僅為70.4%,有將近三成產品不合格。
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18K金含金量必須≥750‰,而此次抽檢的部分18K金飾品含金量只有580‰、695‰、704‰、734‰等,潮州市湘橋區榮泰豐珠寶金行銷售的“榮泰豐750白鑲玉戒指”含金量只有580‰,比標準值低170‰,是典型的虛標含金量。一些企業利用外觀顏色相同的特點,把“白K金”標稱為“鉑金”,鉑金價值要比白K金高一倍,如揭陽市中銀珠寶金行銷售的“18K鉑金鑲玉吊墜”鉑金含量為0,這是一種欺騙消費者的行為。
抽查還顯示,把低值寶石標稱為相對高值寶石的情況也較為常見。抽檢還查出有一家企業把“玻璃”標稱為“水晶”欺騙消費者;把“染色石英巖玉、東陵石”標稱為“翡翠”;把經處理的寶石當作未處理寶石,如把“漂白充填染色處理翡翠(C貨)、漂白充填處理翡翠(B貨)”標稱為“翡翠(A貨)”;把“合成立方氧化鋯”標稱為“鋯石”;把人工合成寶石當作天然寶石的情況也被多次查到。
據了解,本次抽查的廣州市聯壁珠寶有限公司8件飾品,質量全部對不上,標稱13.10g實測為20.75g、標稱4.00g實測為5.55g、標稱6.80g實測為10.31g。產生的原因一是企業對飾品質量項目不重視、二是未使用符合稱量精度要求并經計量檢定的天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