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四萬多元買了顆鉆戒,戴了不過半年,鉆石便脫落不見了。到底是鉆戒的質量問題還是消費者保管不當的責任?重新鑲鉆需要花費的近四萬塊錢到底該誰來承擔?璧山市民羅女士近日便遇到了這樣一件煩心事。
4萬元鉆戒鉆石脫落
璧山的羅女士打進本報熱線向記者反映,上月18日中午,她到解放碑太平洋百貨購物,搭乘電梯時,感覺衣角被手上的鉆戒劃了一下,羅抬手一看,自己手上的鉆戒只剩下了一個光架架,原本鑲嵌在頂部的那顆接近一克拉的鉆石不知何時已脫落不見蹤影了!羅趕忙叫來商場保安,三四個人圍著把電梯上上下下找了個遍,甚至還關停了電梯,鉆石仍不知所蹤。
據羅女士介紹,鉆戒是今年4月13日她在璧山一商場花43800元買的,戴了不過半年,鉆石便脫落,羅覺得是鉆戒本身的質量問題,遂找到了商場要求賠償。
一月八次協商終獲賠償
鉆石脫落兩天后,羅女士找到重慶市技術監督局珠寶鑒定所對自己的鉆戒進行了鑒定,鑒定結論為:“此鉆戒未發現有撬痕”。羅認為,鉆戒未發現明顯撬痕,意味著鉆石是自然脫落的,這說明鉆石鑲嵌技術出了問題,屬于鉆戒本身的質量問題。但商場和鉆戒品牌商“佳有福”則認為,到底是何原因導致鉆石脫落無法說清,因此,在雙方反復交涉5次后,商場只答應賠償羅5000元損失。羅了解到,要重新鑲嵌一顆和原來一模一樣的鉆石,必須補差價39800元,商場5000元安慰性質的賠償根本不解決問題。
隨后,羅女士向璧山縣璧城工商所投訴,工商所工作人員在上門調解三次后,幾天前,雙方終于達成協議:羅女士出資2萬,然后由商場和品牌商重新為羅女士鑲嵌一顆同等級、重量大于或等于原鉆的鉆石。
律師稱雙方均要擔責
雖然維權好歹有了結果,但讓羅女士困惑的是:既然珠寶鑒定所都認為沒有撬痕,為何就不能直接判定是鉆戒本身的質量問題?
今日,記者就此事咨詢了重慶智博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胡燕瑜。胡律師認為,鉆戒上的鉆石除了撬落,還有其它人為的脫落方式,要判定鉆石是人為弄掉的還是因鑲嵌不牢等質量問題自己脫落的,或者是佩戴不當造成的,幾乎無法舉證,因此,雙方共同擔責是最佳解決方案。據悉,目前商家對鉆戒保修期一般執行的是一年期標準,但對鉆石脫落這種情況,國內尚未有統一解決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