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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300元 會員減免辦法稍后公布
上海鉆石交易所依據中國有關法律規定和財政部有關文件,將從2008年10月1日起,對成品鉆石一般貿易進口交易按進口金額的千分之三收取手續費,由進口方以人民幣交納。單筆手續費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據了解,手續費將主要用于鉆交所日常運作的直接費用、公共管理服務相關費用、促進行業發展費用和配合政府鉆石交易相關管理部門進行調研和行業規劃所需費用。
為了提高會員擴大鉆石交易的積極性,鉆交所在交易手續費管理辦法(暫行)中規定,將對交易額超過一定額度的會員單位,實施部分抵扣、減免交易手續費等辦法。具體減免辦法報政府監管部門備案后另行公布。
在手續費監管問題上,鉆交所表示,一是制定內部操作程序,設立手續費專門賬戶,由專人負責手續費的收取、核定、支用,定期向理事會和政府監管部門報送手續費的專項報表。二是嚴格執行手續費用途的規定,手續費實行專款專用。嚴禁挪用濫用手續費。三是完善內部監督機制,加強內部審計,聘請知名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師事務所對手續費的收取、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專項審計。
目前,以色列對成品鉆征收0.135%的類似費用,不征收增值稅。比利時對原石和成品鉆不征收關稅和增值稅,但是鉆石管理機構按進口金額收取0.035%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