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銅鑼灣附近一間謝瑞麟(TSL)珠寶店
在杭州工作的謝冰,昨天剛剛從香港旅游歸來,她此行依然跟著旅行團領隊去了謝瑞麟珠寶店。
轟動香港連帶內地公眾也多有所聞的“謝瑞麟”珠寶王國謝氏父子涉及行賄及盜竊案,近日宣判,謝瑞麟被判入獄3年3個月,其子謝達峰被判入獄5年。
“謝瑞麟珠寶陳列廳依舊客來客往,正在埋頭細細挑選的客人的四周,掛著醒目的“TSL”標識,西方模特的形象廣告,大家也許會漸漸淡忘,這座時尚、華貴的珠寶王國,與一位獄中同名同姓的老人有何干系。”謝冰說,“聽店員議論,接下來謝瑞麟的兒媳邱安儀極有可能將出任聯席主席,成為這座珠寶帝國的第三代主人。”
謝瑞麟案件之所以引起內地人士關注,其原因在于回扣已然成為旅游行業幾乎公開的“潛規則”。旅游業內稱這起案件為“中國旅游業回扣第一案”,它對整個旅游業回扣問題都有啟示意義。
仍被杭州旅游團列入行程
記者昨日從杭州部分旅行社了解到,到香港謝瑞麟店購金依然是香港游的行程內容之一。
“謝瑞麟是知名金飾大品牌,其品牌信譽度及游客的認可度還是很高的,所以我們推出的香港常規團中仍保留這一站。”港中旅國際(杭州)旅行社港澳部經理徐佳坦言,謝瑞麟回扣案發生后,的確也有游客曾對這一購物點產生排斥情緒。
“杭州人對謝瑞麟的品牌還是很信任的,首要條件你買到的東西是正宗的。”杭州市中旅港澳部曹經理表示,至今為止他們還沒有接到相關的投訴或者質疑。
杭州一業內人士稱,謝瑞麟珠寶與另外兩家珠寶上市公司近年已成為內地旅行團必到的購物場所,估計謝瑞麟每日接待30個內地團,每團約為20—30人,以每人平均消費2000元計,每日生意額便高達180萬元,一年的營業額估計逾6億元。若以旅行社可分得傭金10%計算,涉及傭金以千萬元計。
據香港媒體報道,香港部分金鋪有9成營業額來自旅行團,金鋪不惜重酬導游,傭金可達首飾人工費的5成以上,故將金飾價格調高6成,將傭金開支轉嫁到團員身上。
暫時無法終結的灰色內幕
“就算不去謝瑞麟,去其他購物店也是一樣,除非你是去香港自助游。”珠珠(化名)說。
今年3月,26歲的珠珠(化名)正式成為杭州一家房產公司的行政助理。此前,她曾干過整整4年的領隊工作。
“在類似謝瑞麟這樣的金店里,內地領隊拿到的回扣一般在3%-5%之間。也就是說,游客花費了1萬元,領隊可以拿到的回扣是300-500元。”珠珠說,“大頭”都被香港地接社的導游拿走了。她表示,導游從購物點中拿取被稱為“服務費”的回扣,在旅游業內是約定俗成的做法,在游客中也是公開的秘密。
而且,說起香港購物店的回扣,其中的花頭精很透。“參加港澳游的客人,通常被分為三六九等,像來自吉林的游客,肯定比浙江的游客受歡迎。”珠珠說,來自吉林的游客,香港地接的旅行社報價通常是“-300”。所謂的負數,就是香港旅行社倒貼給內地旅行社的錢,也就是說如果這個團隊是吉林的,其標準是300元/人。
為何吉林游客更受青睞?“吉林和香港隔得遠,去一趟不容易,因此這些游客基本都是有備而來,做好花錢準備的。而相對來說,浙江人比較精明,比較了解情況,不容易上當。”珠珠說。
另外,像教師、老人和小孩這類游客,香港地接旅行社則要求內地旅行社加錢,300-600元不等,以此來作為接待這部分人的成本。因為教師通常文化素養較高,也有一定的社會經驗,不容易挨宰,而且導游也容易被投訴。而老人和小孩,大多經濟能力有限,不太可能在定點購物店里“有所作為”。
取消拿回扣抑或上漲團費
對于謝瑞麟事件,昨天記者采訪時發現,幾乎所有的旅游行業人士都諱莫如深。
“現在市場競爭很激烈,大家都拼命打出低價團甚至零團費來吸引消費者。如果單靠這點團費,旅行社肯定要虧本。”杭州一位旅行社的老總坦言,“一旦切斷從購物店補貼傭金、回扣的路子,那就意味著只能提高現有團費。現在的問題是,愿意為高品質線路多付錢的游客只是其中很小部分。絕大多數消費者只會比哪家旅行社價格最低。”
“其實作為導游本身也希望游客能參加純玩型的品質團,但是很多游客一味地殺價、壓價,那就只能推薦他去參加所謂的低價團。但是,旅行社畢竟是以盈利為目的的企業,要通過經營旅游業務獲得利潤的,消費者拼命壓價,旅行社就只能通過購物店的回扣來收回成本并賺出利潤。”珠珠的語氣中有些許無奈。
“在杭州大約七八成的導游都是沒有底薪的,幾乎都是看天吃飯。這種情況下,如果不拿回扣,導游就沒法過日子。說白了,對游客收取的超低旅游費用后,如果再沒有幾家購物點的回扣,那司機沒了車費、導游沒了工資、旅行社也沒了利潤,那他們還怎么生存下去呢?”
她介紹,如果團費在3000元以上,就屬于半品質游了,一是購物點不會安排那么多,而且購物時間也不安排太長,即使游客不買,導游也不會給臉色看。如果團費到了5000元以上,那就是真正的香港游了,吃住在市中心,導游的工作就是全心全意為游客服務。但是這樣的團“很少很少”。據了解,像港中旅國際(杭州)旅行社港澳部每月發往香港的近千名游客中,有百分之八九十是走購物點的。
對旅游業回扣問題的啟示
浙江光大國旅總經理劉蒙松告訴記者,在香港旅行社收取傭金情況很普遍,但主要是香港地接旅行社與購物店的商業協議,收取的傭金全歸香港地接旅行社,杭州的組團社只是拿地接社的價格單進行報價。按規定,導游或領隊都不能私自接受商家傭金,否則就是觸犯了香港的防止賄賂條例。
香港珠寶大王入獄對我們旅游業回扣問題帶來的啟示意義很大。實際上,不僅香港旅游團,幾乎所有包含購物店的旅游團,都實踐著這樣的“潛規則”。
據了解,目前內地各個城市都比較提倡企業和企業之間的合作,即旅行社與景點、商家簽訂合作協議,旅行社從中獲取合法傭金。簽訂協議之后,旅行社與景點、商家之間的經濟往來均須有賬目可查。
很多旅行社人士表示,既然外界認可商業傭金的存在,那么在旅行社與商家之間的傭金應當是合法的。
但是,他們不知道其中的法律風險所在。
浙江浙元律師事務所副主任李朝暉,曾為杭州多家旅行社提供過法律指導,他向記者透露:“我接觸過不少杭州旅行社的老總,有一個感覺是,真正懂法律的人很少,大部分的人并不明白違規操作可能涵蓋的法律風險。據我所知,目前杭州在法律意義上進行規范操作的旅行社并不多,非常需要進行專項的法律學習。”
李朝暉說,對于非法回傭,現行的《導游人員管理條例》和《旅行社管理條例》中均沒有明確定義。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定:經營者不得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在賬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回扣的,以行賄論處;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在賬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賄論處。但第八條中也規定,經營者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給對方折扣,可以給中間人傭金。不過,經營者給對方折扣、給中間人傭金的,必須如實入賬;接受折扣、傭金的經營者也必須如實入賬。
“任何層面上的討論脫離了法制基礎,都是沒有意義的。”浙江大學經濟學院副院長金學軍則指出,旅游業的快速發展,要求旅游法律法規盡快完善。目前,國務院頒布的旅游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旅游局出臺的部門規章,都只局限于調整某一方面的涉旅法律關系,無法指導解決整個旅游業發展中的問題。因此,急需出臺一部促進、規范和指導旅游業發展的綜合性大法——《旅游法》。